运用具体的世界或中国经济史说明社会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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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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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9:46
制度变迁理论与传统的经济学
狭义的新古典经济学其实主要是微观经济学,也可以说是价格理论。他的内核主要为稳定偏好、理性选择和均衡结构。而在诺斯的分析框架里,基本上放弃了理性选择假设,代之以“有限理性”和“满意”的假设。从这个意义上说,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其实采用的是一种新的分析范式。具体在我国经济学界对制度变迁理论大体上有两种评价:一种认为诺思制度变迁理论重新认识和解释历史是经济史学中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另一种评价则认为新制度经济学本身就是向古典制度经济学的复归,其中的制度变迁理论也不例外。
但我认为持前一种观点的人似乎过分夸大了制度变迁理论在经济学上的地位,事实上,通读完《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我们不难发现,诺思分析问题所用的基本假设依然是“理性经济人”,而分析制度变迁的最基本的方法依然是成本——收益的方法。更何况,我认为相对于逻辑严密的新古典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需要说明的问题还有很多。再有就是连诺思自己也赞同的“新经济史学必须用可靠的统计资料作为其坚定的基础”。但是,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方面的工作在制度变迁理论中还远远没有达到完善(例如对制度变迁的成本的核算问题,诺思也仅仅是停留在估算的层面上,在这方面,还缺少强有力的核算体系作为其理论的支撑点);对于持后一种观点的人则认为从古典制度经济学到西方市场经济运行理论,再到新制度经济学,体现了经济学发展的内在逻辑性,但他们却没有看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创新意义。制度变迁理论中的“理性经济人”已不再是完全理性的了。由于交易费用的引入使这里的分析变得更加复杂也更加贴近真实,制度变迁理论中所研究的乃是现实中的经济人,而不是古典经济学里的抽象的经济人。他的最基本的着眼点是人,制度,经济活动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还有就是制度变迁理论虽然依旧采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和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但这也与古典经济学有很大的不同,这恰恰是因为诺思看到了在现实中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用成本——收益的思路来解释的,因而需要引入意识形态的理论以使其完善。当然,我认为最为精彩的则是制度变迁理论得出了与传统经济学截然相反的结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正式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诺思)那么,这个论点是否正确呢?我想先从他的上述两个创新之处入手进行分析。
交易费用:
众所周知,目前对于交易费用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他的核算方式自然也是千差万别。核算的难度和可信度自不用提。我想也许也正因为此,交易费用才长久的被人们所忽视。虽然诺思曾说他度量了53个国家的交易费用有多大,以及每年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多少。但是,如果连核算方法都不能得到认可的话,最终所得到的数据将是难以让人信服的。很自然的,这是无法被科学所认可的。当然,我也并不是说,这一系列的工作毫无意义,至少它可以使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交易费用的重要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毕竟现在人们所信奉的科学是建立在精确的基础之上的。一个模糊意义上的“很多”和一个精确的具有权威性的数字,给人们所带来的影响之间的差别是巨大的,因此,我认为,产生一套公认的对于交易费用的核算体系不仅对于新制度经济学,而且对于整个人类的经济发展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要想对交易费用进行核算,就必须先形成一个关于交易费用的能被大家所广泛接受的概念。有学者曾试图去做到这一点:交易费用其实就是人们为了使他人的行为可预期而付出的一种费用。但我认为这个概念非常抽象,并不能满足我上面所说的核算要求。我认为,一个富有生命力的经济学论题,应该不仅仅满足于把众多繁杂的论题纳入自己的解释之中,更为重要的是,他要能形成一整套的理论框架,使别的论题能够自觉地归入此框架之中。(打个比方:在一个有着很多小企业的市场之中,每一个小企业都可以被称为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但要形成更大的权威,就必须要有收购与兼并)。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就在于降低交易费用,减少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的差距,激励个人和组织从事生产型活动,以此来促进经济的增长。但是制度的变迁本身也是有成本的,并且它的成本还非常的高昂。那么,如何来度量这个成本呢?
在上面我们已经谈到连交易费用的度量都是极为困难的,那么要度量在交易费用的基础上衍生出的制度变迁的成本不就是难上加难了吗。诺思并不是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也正是因为此,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你才会常常看到这样的句子:人们会对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进行估算,只有当人们的预期收益大于成本的时候,人们才会采取这一行为。我们会发现这里的“预期”与“估算”说的都是很牵强的。更何况制度本身也具有很多属性,如阶级性,公共性,正负性(有些貌似好的制度其实是方便了一些人钻空子)等等。有鉴于此,某一特定的制度变迁究竟是减少了交易费用还是增加了交易费用还很难说。但是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似乎存在着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制度似乎是越来越好了。
意识形态理论:
意识形态理论是诺思在解释历史时陷入困境后才引入的,因而,我的感觉是这一理论似乎更多的是被作为一种工具来时制度变迁理论更加完善,但这样却又给这一理论本身带来了很多问题。(有点像拆东墙补西墙的感觉)在这里只是大概提一下,有关意识形态理论的问题将会在下面单独讨论。
制度重于技术?
一种常见的误解以为,只有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才是本源性的东西,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高兴技术产业发展的快慢不是决定与*盖了多少钱,掉了多少人,研制出多少技术,而是决定于是否有一套有利于创新活动开展和人的潜能充分发挥的制度安排,社会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吴敬琏
可以看出,这和诺斯的论调是同出一辙的,他们同样是强调制度的重要性。那么,既然制度如此之重要,为什么长期以来,人们会忽视它的作用呢?我认为制度之所以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不变的,是因为人们对制度的认识不足(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很抽象的东西,这就需要借助其他的东西来认识它),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缺少一套对制度变迁的历史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体系。另外就是在大多数时候,制度变迁是一个逐渐积累的过程,它具有很大的长期意义(参看下面的制度变迁的一般框架)。与此相比,一项“好”的技术一旦的一发明,便会被迅速的推广使用,且具有明显的“自我强化机制”。
很多新制度经济学家都会和古典经济学家争论说制度重于技术。 诚然,制度为技术的发展、经济的增长营造了环境、创造了条件,但是技术的进步则为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原因。我认为争论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究竟何者为因,何者为果,以及哪一个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决定性作用,就如同讨论先有蛋还是先有鸡一样,其实际意义并不大(如虽然诺斯证明了在产业*前是先有一场制度的变革的,然后才导致了第二次经济*,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引起了这场制度的变革呢?)。如果跳出制度与技术谁是更为根本性的争论这样一个圈子,让我们从经济的增长这个视角来看,我认为制度因素与技术因素都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他们共同为经济的增长而服务,并且只有当把制度与技术的贡献转化为经济的时候,他们在经济学上的讨论才是有意义的。
但是,对于具体的历史时期,这样的讨论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如我认为,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制度重于技术)。 这就需要人们(往往指国家)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对制度变迁与技术变迁的成本与收益进行估算。如果由技术变迁所引起的经济净增量大于由制度变迁所引起的经济净增量那么,国家就应该先想办法发展技术,以此来带动制度变迁,然后二者相互协调,共同为经济的增长服务;反之,就先进行制度上的改革。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的估算往往是不准确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人们的意识形态,并且当国家已经决定要采取制度变迁或是技术变迁的时候,他们成功与否,也并不严格符合上面所作说的成本——收益分析。因而这种决策的成功率支具有概率上的意义,而不服从因果决定论。牺牲是在所难免的。
三 制度变迁的一般框架
由《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这本书具体来看,制度变迁的一般过程可以分为这样几个步骤:
1 由于相对价格或意识形态的变化,引起了制度的不均衡,从而使得一部分人有了改变现有制度的倾向,暂且把它们称为第一行动集团;
2 由第一行动集团提出有关制度变迁的方案;
3 当这一制度提出以后,其他人则分成了两大阵营:支持者和反对者(对于不属于这两者的则不予考虑)
4 接下来则是旧制度的拥护者与新制的倡导者这两大集团博弈的过程,这个过程又可以分为渐进式的比较缓和的过程(大多数制度变迁都属于这一类)和突变式的暴力过程(如法国大*),两种过程所付出的代价的差距是巨大的,
5 最后制度变迁的完成
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也可以被理解为众多利益集团博弈的最终的均衡点。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里所谈到的制度变迁其实更倾向于是诱致型的制度变迁。它具有盈利性、自发性和渐进性等显著特点。因而,它也是一种比较好的制度变迁的方式。与此相对的,强制型的制度变迁并不需要按照上述过程完成。强制型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在这里,我更愿意把国家理解为一种在暴力上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并保护产权以换取税收。国家在进行制度变迁的时候,能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而它的资本就是自己的强制力和“暴力潜能”等方面的优势。并因此可以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但是国家并不是中立的,更何况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效果常常要受很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往往会事与愿违)。因而,我并不认为它是一种好的主要的制度变迁的方式。那么,为什么强制型制度变迁常常又是必要的呢?
除了制度具有很大的公共性、制度供给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以外,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单纯依靠诱致型制度变迁,往往会导致制度供给不足。这又于制度是具有差异性的有关,简单的说,就是一些特定的制度必须要有特定的团体来实施。如法律必须由国家来制定。
综上所述,虽然国家在使用强制力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也能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但是,我认为除非必要,否则国家就应该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如何促成成功的诱致型制度变迁上。
(在这一段的分析中,已经隐含了,制度变迁是向着好的方向发展。当然,也许事实并非如此)还有很多超过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