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一年了整一年了公司没给上保险我要告他过在公司上班超一年就不行了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09:2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16:21
1.你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有多种选择,包括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2.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索取经济补偿金(2个月工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令〔2012〕73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如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及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令〔2010〕35号)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4.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根据(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证据越多越好。
5.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直接向所在人民*起诉主张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