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局对化妆品检查的结果是何时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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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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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15:39
国家质检总局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化妆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福建等6个省、直辖市62家企业生产的8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7%。
此次抽查依据GB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7-19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GB7918-19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QB/T1857-2004《润肤膏霜》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化妆品中的pH值、耐热、耐寒、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葡萄球菌、绿脓杆菌、酵母菌、霉菌、砷、铅、汞、苯甲酸及其盐类、酯类、4-羟基苯甲酸及其盐类和酯类、甲醛、多聚甲醛以及标签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此次抽查的砷、铅、汞、微生物等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全部合格。二是市场占有率较高、规模较大的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个别产品pH值不合格。化妆品产品是涂抹于人的皮肤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日常生活用品,所以pH值在标准中有明确的规定。抽查中有个别产品pH值不合格,主要是产品包装上明示的执行标准为QB/T2286-1997《润肤乳液》,标准要求pH值在4.5~8.5范围内,经检测,pH值实测值为3.8,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化妆品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化妆品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化妆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
生产日期
(批号)
1
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蛇油SOD蜜
隆力奇
90mL/瓶
GDYHBA20101227
2
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
水份平衡乳液
玫琳凯
118ml/瓶
A34471
3
广州宝洁有限公司
玉兰凝萃滋养润体乳
OLAR
200ml/瓶
20110117.80170386CB
4
高丝化妆品有限公司
艾文莉水晶亮泽唇膏
艾文莉
4g/支
20110814/B478
5
广东熊猫日化用品有限公司
雪莲滋润霜(营养滋润)
缤纯
50g/瓶
16XSTeg328.2010/10/28
6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滋润防护乳霜
雅姿
75ml/瓶
2010.12.7337EU21
7
广东名臣有限公司
蒂花之秀玫瑰油深层补水嫩肤霜
蒂花之秀
50g/瓶
DH02-3919.2010/10/10
8
广东雅倩化妆品有限公司
佳雪芦荟保湿霜(中度保湿)
佳雪
50g/瓶
3LE-043685.2010-12-28
9
广州露纯化妆品有限公司
活泉深度锁水保湿霜(美白配方)
丹芭碧
50g/瓶
2011-01-03
10
雅芳(中国)有限公司
雅芳糖果唇蜜笔
雅芳
5.8g/支
20110115B1
11
浙江欧诗漫特种化妆品有限公司
欧诗漫保湿霜
欧诗漫
50g/瓶
UECF.0709
12
妮维雅(上海)有限公司
清新润肤露
妮维雅
125ml/瓶
20090615 M1918A
13
上海卓多姿中信化妆品有限公司
凝皙美白面霜
泊美
50g/瓶
2013年1月TNCG
14
北京宏丽源有限责任公司
宝贝保湿营养霜
宝贝
30g/瓶
5217957A4
注:排名不分先后。
参考资料:http://www.aqsiq.gov.cn/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15:39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5年首批进口不合格化妆品黑名单,510批产品上榜。
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承担的《化妆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方法研究》在2007年3月13日在北京通过鉴定,专家认为,该项研究将为促进我国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检测标准体系的建立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持和技术保障。 据了解,该项研究建立了涵盖化妆品卫生标准所涉及的80多种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的化学物质的检测方法体系,可同时测定化妆品中糖皮质激素、雌激素、雄激素、孕激素等16种禁用激素、24种限用防腐剂、9种禁用四环素类抗生素,还可同时测定牙膏中三氯甲烷残留量、化妆品中双香豆素等多种禁用物质。专家认为,该检测方法体系在填补了国内该领域多项空白的同时,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将定期对市场上的化妆品是否含有禁用激素、限用防腐剂等多种物质进行检测,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