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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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0:47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转移流程参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第七条,符合《暂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规定条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办;
(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八条,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第九条,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一)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金额;
(二)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接续参保人员的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并记载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
(三)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参考资料来源: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0:48
解读1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0:48
拿着你的离职报告去你在A市的社保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记得拿的是外市转移单。拿着这些到你的新单位,让其帮你去劳动局开一个接收函,后将这接收函寄往原社保点或直接本人去办理即可。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0:49
(1)、同城的社保无需办理社保转移,参保人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同一城市的其他单位工作的,参保人只需向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能办理社保费的缴纳。并将会与原社保档案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追答都是自己去社保局办的,不用改变帐号,还是原来的帐号,只不过转移过去接着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