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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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6:05
合同是否撤销需要法定的条件,否则不会撤销的。所谓的优先购买权利是承租人同意同等价格购买租赁物的情况下行使,如果放弃购买的话,就等于放弃优先购买权利。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6:06
*一般不会判决撤销交易的,首先你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对方并未主张优先购买权。其次,即便你未告知对方可以优先购买,对方也不能向*起诉撤销交易。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6:06
如果承租人明确表示了不购买并且你有录音,那就表示他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了,其次如果房屋已经过户给买受人,*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一般也不会判决解除合同,如果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会判决赔偿一定的损失。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追问请问哪种情况下*会判我赔偿承租人损失?赔偿额度又是怎么计算?(我的意思是不可能他说他损失个天价数目就按天价赔给他吧?)一般有哪些赔款项目*会支持?真心谢谢你的解答。追答你这种情况不会的,造成损失打比方说吧,他已经准备要买你的房,并且为此进行了一些准备比如低价出售一些财物,提前支取存款、有偿借款等会造成一些损失,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判给他赔偿一些,但必须他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6:07
原则上,在你有录音的前提下,在商铺已经过户的前提下,交易被撤销的可能性是很小的。按照一般理解,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是第一要素。但具体的涉及诉讼的操作,仍需要一定重视,建议你还是和律师充分沟通。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6:07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标准:首先,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格条件。其次,除价格外,衡量“同等条件”还应当考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再次,在特殊情况下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确定“同等条件”。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