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借款人自己签名后加盖了公司公章,现在原公司名称,股东已变更,该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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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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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00
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需要把这里面的法律关系捋清。首先,和你亲戚存在借款关系的主体是谁?是签名的自然人还是加盖公章的公司?如果借款人是签名的人,那么公司在借条上加盖公章,属于什么样的行为?是否是为借款的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担保行为?如果借款的主体是加盖公章的公司。签名的自然人只是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在借条上签字。那么借款主体只有公司,签字的自然人既不是借款人,也不是担保人。只有先把这些问题弄清楚之后。你的这个问题才能有的放矢地回答。
在屡清楚前面几个问题的基础上,我们来做这样几种假设。假如借款的主体是在借条上签字的自然人,那么以该自然人为被告提起诉讼不存在问题。你也可以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并向*提起诉讼,主张公司在借条上加盖公章的行为构成了对借款人借款的担保,从而要求公司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是如果从借条上无法体现出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那么针对公司的诉讼主张很有可能不被*所支持。如果借款的主体是公司,在借条上签字的自然人只是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授权代理人进行签字。而且从借条上也无法看出签字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那么只能以公司为被告向*提起诉讼。当然。你也可以按照前一种情形将签字的自然人一并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该自然人在借条上签字的行为构成对公司借款的担保,要求该自然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如前所述。如果在借条上无法体现出签字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那么针对自然人的诉讼主张,*也很难予以支持。
对于你所说的原公司名和公司股东已变更的问题。如果公司并未注销,其主体资格并未消灭,公司名称和公司股东的变更不影响原公司所负债务的承担。原公司所负债务应由变更后的公司来承继。所以,在提起诉讼时,以变更后的公司为被告向*起诉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01
你说你的借款人自己签名后加盖了公司的公章,现在员工市名称股东已经变更了,该起诉谁呢?现在你亲戚应该该起诉谁?是否需要?让原借款人重新打一个借条,我觉得原借款人愿意投重新打一个借条,那肯定是再好不过了,看他愿不愿意重新打个借条?如果他不愿意的话,那个样子请能够早点让他还款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01
起诉此案中最先出问题的那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