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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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3:54
法律分析: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见表格下载);户籍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等)。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