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16:59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9:08
首先是应该对孩子受伤负有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再者是对孩子的父母应该主动诚恳道歉;其次是托幼机构应该对接送校车的安全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如果校车有问题,就需要对该机构的安全监督责任进行追究。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分析托幼机构应该在此事中负有哪些相应的责任。
一、应该对孩子受伤负有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对于孩子在托幼机构帮忙接送孩子致摔伤而言,托幼机构对于孩子受伤应该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是铁定的事实,毕竟不管是因为校车的汽车故障,还是因为校车司机的玩忽职守,亦或是道路交通情况的不通畅等原因引发的相应的事故,甚至是一些人为的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这些原因都应该让相关部门去核实处理,并且托幼机构还应该主动对孩子的受伤承担起民事经济赔偿,甚至是背负刑事罪名。
二、对孩子的父母应该主动诚恳道歉
再者对于托幼机构而言,一旦因为家长的孩子在托幼机构的照看中或者是接送中出现了一些相应的安全问题,托幼机构的负责人都应该主动向孩子的父母进行道歉赔偿,并且还因为告知具体的事故原因,并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通过诚恳的道歉,以及适当的经济赔偿,寻求私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三、如果接送校车存在安全问题,那么托幼机构承担安全监督责任
其次是对于接送校车而言,如果在经过了相关质检部门的检测后发现了一些对应的问题,那么对于校车的持有人托幼机构而言,或者托幼机构的合作伙伴而言,都应该对此安全事故的发生承担起相应的安全监督责任,毕竟校车作为孩子的交通工具,需要定期进行检测,但是托幼机构或者合作伙伴没有检测才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应该让托幼机构或者合作伙伴主动出面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注意事项:对于托幼机构而言,在多数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定期检查校车的内部情况,毕竟很多时候校车的安全问题大部分是由汽车故障导致的,当然也需要对校车的司机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以尽量避免校车的安全事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9:09
没有尽到监护义务、违反了交通法规等。没有尽到监护义务,该机构应该保障幼儿的安全;违反了交通法规,托幼机构在接送时未戴头盔导致孩子受伤。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9:09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