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幸福观”中蕴含的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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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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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8 09:30
幸福从哪里来?这是正确理解幸福的关键,也是体现幸福伦理属性的核心要素。
古往今来,人们对什么是幸福的回答多种多样甚至千差万别,但其几个基本要素是固有的,或者说如果缺少了这几个基本规定性,就难以说是正确的幸福观。幸福就是人们在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由于实现了某种目标而获得的内心满足。可见,幸福内涵包括三个要件:一是幸福要通过劳动创造,坐享其成、不劳而获就不会有幸福;二是幸福要实现某种目标,哪怕是不同程度的实现,如果失败了就难以产生幸福;三是幸福是主观的内心感受,如果心理体验能力差,哪怕成功了也会不幸福或幸福感不强烈,所谓“生在福中不知福”。
幸福的这三个要素是必不可少的,其中第一条是核心,它告诉我们幸福从哪里来,告诉我们幸福的根源在哪里。马克思主义认为,无论作为个体性存在的人,还是作为群体性(类)存在的人,其现实活动是其根本性表征,人的实践活动是人创造一切价值的唯一来源,也是存在价值的自证性理由。奋斗是实践、劳动、创造等概念的中国式表达,除了反映人的普遍主体性和创造性、实践性外,更意味着特殊环境和条件下创造性活动的艰巨性与紧迫性,更能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发奋进取性。所以,人越是在艰苦条件下完成了艰苦的任务,就感觉越幸福,奋斗越多,幸福感越强,这也是幸福不同于快乐的原因。幸福的事情当然是快乐的,但快乐不等于幸福,区别在于,快乐是某种需要或*满足时的愉悦感或快感,而幸福则是基于高层次需要的,带根本性、总体性需要满足时所产生的愉悦感。人的所有需要或*的满足都能产生快乐,但不一定都能产生幸福,因为并不是人的所有需要或*都是合理的、健康的,有些*的满足所产生的快乐不但不能带来幸福,反而是灾难,如吸毒的“快乐”给个人、家庭和社会所带来的只能是不幸。
奋斗体现的是人的根本性和整体性需要,通过奋斗既能实现个人的目标,也是国家富强、社会进步和民族复兴的保证。不论是国家还是个人,命运都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要由自己去创造、去奋斗。获得成功与幸福是需要付出代价的,那就是奋斗,不奋斗,则将一事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