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17:5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5:08
法律分析:有效。受让人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后,不承认转让以前曾与他人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向*起诉主张对转让人与他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商标转让后原来的许可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如果新的商标主人不承认这份许可合同的话,另一方是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