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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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46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二审人民*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但对于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抗诉的案件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应当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