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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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0 08:30
《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所以,超龄人员务工不应为劳动关系,应为劳务关系。《劳动合同法》是《工伤保险条例》的上位法,超龄人员因公负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你问的问题是”超龄农民工因工负伤能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陪偿?“
重点是能不能,我只能说能。只要双方愿意,可以按该标准调解解决。若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获得赔偿(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均与工伤保险待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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