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伪造生产日期能否进行查封或扣押? 依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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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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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44
质检部门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3条查处。
工商部门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9条1款11项。
查封扣押依据《食品安全法》77条1款4项,因为对生产日期的标注不符合《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这一食品安全标准的4.1.7.1项关于不得篡改生产日期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45
食品安全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45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追问我遇见的是伪造生产日期,而非超过保质期,就是检查日期为10月1日,其标注生产日期为10月8日,能否查封?如果运用《食安法》第七十七条第四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那么那个食品安全标准对伪造生产日期,有详细的规定?我没又找到请指教谢谢,目前最合适的还是《食品表示标注管理规定》有直接的发条说禁止伪造生产日期,但却没有查封条款。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