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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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7:45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通过**开票软件自行开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请务必于3月开具*前联网登录开票软件,完成软件自动升级,升级后的版本尾号为200228。升级后的软件默认显示征收率为1%。
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对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提供业务,取得原适用3%征收率的收入,可按1%征收率缴纳*,按1%征收率代开*普通*、*专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优惠*延期至年底 预计为渝企减税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