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的是满窗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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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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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03 15:50
根据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第三章 住宅日照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宅日照是指住宅主采光面居室的满窗日照时数。日照标准日为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上午8时至下午4时。
第二十四条除原有住宅日照达不到2小时,且新建建筑对其日照不构成影响的情况外,新建建筑对周边原有住宅日照产生遮挡的,应保证被遮挡住宅日照达到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
第二十五条新建高层住宅或高层和多层混合的住宅成组布置时,新建住宅日照应不低于大寒日1小时。
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须提供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报告:
(一)新建建筑周围已经有居住建筑的;
(二)成组布置的高层住宅或高层和多层混合住宅;
(三)建筑形体复杂的遮挡建筑。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必须由具备甲、乙级规划设计资质或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日照影响分析软件必须采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正版软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和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日照影响分析报告不真实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建设单位对规划、建筑设计单位有追偿权。
第二十九条确因用地条件*,新建建筑遮挡周边原有住宅,达不到大寒日2小时标准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前,建设单位可与被遮挡户协商按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购买住宅或房屋换住安置;协商不成的,可根据下表规定的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单位:元/m2遮挡时间
补偿标准
区域级别 小于30分钟 小于31—60 分钟 小于61—90 分钟 小于91—120 分钟
一级 500 560 630 700
二级 430 490 550 610
* 400 450 500 560
四级 350 400 440 500
五级 300 340 380 420
六级 260 300 330 370
第三十条因新建建筑影响周边住宅日照并引发群众上访的,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
对无理阻碍办公和生产秩序,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行为,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新建住宅日照达不到大寒日1小时标准的,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时应向购房者告知,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中小于和以下的数字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区域级别与本市住宅房屋拆迁区域级别相同。
第三十四条城市规划区内副城和组团区域范围内的旧区改造涉及的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可按本规定三环路以内的标准执行。
城市规划区外的城镇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参照本规定三环路以外地区建筑间距标准执行。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