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出来,对方不打款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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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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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55
*开出来,对方不打款可以先找到需方的业务员进行协调,或者作废*。
如果找相关的业务员不好用,我们就可以找到负责该笔业务的科长进行协调。如果业务员和科长都找了,还是不管用,我们需要找这笔业务的分管副总来协调解决。如果依然不能解决,我们只有找出想当初供需方的合同。在合同中找到相关的付款的约定,我们拿着约定到需方公司去一趟,看看需方的公司怎么说。如果需方公司就是不付款,我们就可以利用合同中的有利条款和送货凭证,找到律师进行起诉解决,法律是公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既收款才可以开具*,未收款就开*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既以开具*日期为计算税日期,不税是以收到货款为计税日期;*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55
*开出来,对方不打款,那么还是应该与对方多沟通协商,实在不行的话,也只能够通过*起诉的途径解决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56
要避免这种情况
应当先开除*
然后让对方打款
然后再把*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