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阶段撤诉了债务人配偶,在执行阶段又不能追加,重新在单独诉讼债务人配偶,诉讼立案的机率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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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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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08:33
在诉讼阶段撤诉了债务人配偶,在执行阶段又不能追加,重新在单独诉讼债务人配偶,诉讼立案的几率不大。
法律分析重新对债务人的配偶起诉,要求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不会给立案受理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况属于“一事不再理”的情形,不应当再立案受理,因为已经起诉过,并且经过*判决了。如果再审理判决,债权人可能会得到双份债权。这种情况只能向*申请再审。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配偶对债务知情,或者这笔债务属于家庭生活所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能会裁定再审的。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是权利人在执行程序中自愿处分自己民事程序权利引起执行案件程序终止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定的期限内其有权再次对未实现的权利申请执行。撤回执行申请的性质:(1)撤回执行申请是程序性事项,不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权利属于对程序性权利的处分,在未明确表示对执行依据所享有的权利予以放弃的情况下,这种处分不及于实体权利,撤回执行申请只是说明权利人暂不需要国家公权来实现其权利的状况,而被执行人所承担的义务在其未完全履行完毕前仍受到法律的约束。而权利人在撤回执行申请后,再次申请执行符合规定,就必须引起执行程序的再次启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二条 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一)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二)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三)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四)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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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08:33
重新对债务人的配偶起诉,要求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不会给立案受理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情况属于“一事不再理”的情形,不应当再立案受理,因为已经起诉过,并且经过*判决了。如果再审理判决,债权人可能会得到双份债权。
这种情况只能向*申请再审。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配偶对债务知情,或者这笔债务属于家庭生活所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能会裁定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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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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