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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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8 13:46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纳税方式如下:
合伙企业里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已经约定好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没办法协商一致的话,则用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合伙人实缴出资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出资比例无法确定的,那么用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合伙人的人数,平均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人是法人和别的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禁止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来抵掉其盈利。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