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美容院开门怎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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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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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00:13
切实保障民生,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不误,根据宛防指〔2020〕15号文件精神,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序开放相关行业门店公告如下:
一、暂缓开业门店
对人员聚集性强,易导致疫情扩散的门店,暂缓开放,具体如下: 30张床位以下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影院、歌舞厅、KTV、游戏厅、网吧、酒吧、茶社、台球室、游乐园)、体育健身场所(游泳馆、健身房、篮球场馆等)、各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服务机构、驾校)、小诊所、洗浴场所(含提供洗浴的母婴店)、足疗按摩店、美容店、瑜伽店等,禁止春会庙会等聚集活动,餐饮单位一律禁止堂餐、聚餐。
二、开业门店防控标准
开业门店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需要达到以下标准,方可开门营业。
1、所有门店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落实每日晨检测温制度,佩戴口罩上岗,坚持勤洗手、勤消毒,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离岗就诊,并向辖区上报信息。
2、所有门店必须按照防控要求对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并建立日消毒记录制度;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不得使用*空调,如使用,应关闭回风系统,使用全新风。
3、所有消费者必须戴口罩,测量体温或保持1.5米间距有序进入,严禁人员扎堆聚集。
4、经营场所提倡采取提前预约、网络预约等方式,实行零接触付款,减少现金支付找零。
5、经营人员要在店外醒目位置张贴提醒标语,根据需要设置引导标志,维护好现场秩序,督促消费者做好疫情防控。
各门店业主要履行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见附件1)。各开业门店业主均需填写疫情防控承诺责任书。承诺责任书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制发,明确承诺事项(见附件2)。开业门店承诺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所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另一份张贴在店内醒目位置。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开业门店的巡查、指导、督导,对违反要求、违规经营的要依法查处,责令其停业整顿;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