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欺诈保证人,须债权人知情才免责,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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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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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3:45
你好。这涉及到第三人的欺诈问题。
【法理】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债务人属于保证合同的第三人。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在债务人欺诈的情形下,如果债权人不知情,法律优先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受欺诈的保证人不能撤销保证合同。但是如果债权人知情,法律已经没有保护一个恶意相对人的必要,此时保证人可以撤销合同了。
【举例】
(1)甲(债务人)找乙(债权人)借钱,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找到丙(保证人),对丙说自己借钱买房要求丙提供担保,但其实甲是去*。【整个欺诈的事实乙不知情】。
此时,丙不能以受欺诈为由要求撤销与乙的保证合同,因为乙是善意的。当甲不能归还借款时,丙不能免除保证责任,只能在承担责任后,向甲追偿。
(2)甲(债务人)找乙(债权人)借钱,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找到丙(保证人),对丙说自己借钱买房要求丙提供担保,但其实甲是去*。【乙知道甲欺诈丙的事实】
此时,丙可以受欺诈为由要求撤销与乙的保证合同,因为乙是恶意的,法律无保护一个恶意相对人的必要。当甲不能归还借款时,丙免除保证责任。乙只能要求甲还钱。
【请采纳为满意回答哦。谢谢!】追问上面的那句话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债务人欺诈保证人,须债权人知情才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追答对的。
【请采纳为满意回答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