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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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5:58
代销商品在会计上有两种情况:1、视同买断:这种情况比较好理解,受托方视同购进商品,作为受托方存货。2、收取手续费:这种方式下,就比较复杂了。(1)很早的时候,有会计教材中提到过存货核算的范围是以“法定所有权”为标准,其实这个标准在现在仍然是适用。 以“法定所有权”为标准,对于委托方来讲,委托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所以,委托代销商品自然属于委托方的存货。 (2)在老制度下,受托代销商品是不属于企业存货的。但这样不利于受托方对受托代销商品的管理,于是将受托代销商品记入存货,同是将相同金额的代销商品款记入负债。这样保证了报表的平衡,但同时也虚增了企业的资产。 (3)再后来,对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又有了新的做法,就是将受托代销商品作为企业的存货来核算,同时,将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减项,这样在报表中存货的数字其实是不包括受托代销商品的。但企业对受托代销的商品仍然和自己的存货一样纳入到账簿中核算。这样可以总结为:目前,受托代销商品的金额不反映在受托方的报表里,但是受托方将其作为存货纳入账簿中核算。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5:58
代销商品所有权仍是委托方所有,但是受托方要计入自己的账上,按自有商品进行管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5:58
委托方存货,风险报酬未转移。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5:59
代销商品在会计上有两种情况: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6:00
委托方的,可以搜下以前的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