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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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12:14
法律分析:公开招标预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应该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的时间。但是依法进行的招标项目,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为止,不能少于二十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