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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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4:09
2019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报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
5.在天津市具有户籍或居住证的人员;
6.坐落我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在校二年级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或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其他年级在读生不得报考。
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生可按照专科毕业生报考;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按照本科毕业生报考。
7.依据《教育部* **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精神,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通行证,在天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等级。
8.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9.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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