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会计报表有什么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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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4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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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5 06:56
一、新加坡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
在2003年之前,新加坡会计准则的制定是由注册会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of Singapore简称ICPAS)负责的,ICPAS是1987年在会计法下成立的会计职业团体,不隶属于任何部门。成员中有八名来自其会员,其他三名代表则是由财政部指定。ICPAS制定的会计准则称为“会计准则说明书”(Statement of Accounting Standard,简称SAS)和解释公告(INT),分别基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IAS) 和解释公告(SIC),只对部分准则稍加改动。
目前新加坡公司使用的是公司披露与治理委员会(CCDG) 发布的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FRS),CCDG建立的背景是为了使新加坡成为重要的商业和金融中心,*感到需要提高公众投资者对新加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的信心,而同时期其他法规的发展也突显出公司治理和财务报表披露的重要性。于是,在2002年7月《》修订后,CCDG 由财政部在2002年8月16日发起成立,其所有成员均由财政部委任,分别是来自商界、职业界,学术界和*的代表,成员较前具有更大的广泛性。
从2003年1月1日起,CCDG开始代替ICPAS制定新加坡会计准则,而ICPAS由一个法定的团体改组为一个非法定的会计职业协会,只是提供技术支持和处理反馈意见。会计准则制定的责任脱离私人的机构而由*控制,这个变化产生的重要影响就是——会计准则由法律强制执行,这也是FRS和 SAS的最大区别。事实上,由CCDG制定的会计准则已体现在公司法中并且成为其一部分。通过立法来规定公司遵守会计准则确立了准则的权威性,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体现。
CCDG所制定的FRS仍基本采用了IASB发布的IFRS, 但IASB的每个准则都要在仔细考虑后才能应用为新加坡的准则。比如IFRS中的“关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退休福利”,“物价变动”等在新加坡并没有对应的准则。自制定以后,FRS及其解释经过了多次修订。经过2006年的修订,目前有效的FRS有38条,INT FRS有19条。其中26条FRS与IFRS完全一致,而其余12条则在范围、条件、有效日期和披露方面与IFRS有少许出入,这12条为:FRS16 ———财产、厂房和设备(Property,Plant and Equipment );FRS17———租赁(Leases);FRS27———合并报表和个别报表(Consolidated and Separate Financial Statements);FRS28 ———联属公司投资(Investment in Associates);FRS31 ———合营公司权益(Interests in Joint Venture);FRS36 ———资产减损(Impairment of Assets) ; FRS 38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FRS 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Financial Instrumen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FRS 40 ———投资实体 (Investment Property);FRS 102———股权支付方式交易(Share-based Payment);FRS 103———企业合并(Business Combination);FRS 107———金融工具:披露(Financial Instruments: Disclosure),但是所有的FRS解释公告都与相应的IFRIC解释公告保持一致。
二、新加坡2007年会计准则的修订
新加坡在2007年对16条FRS进行了修订,并新增了FRS108———经营部分(Operating Segments),主要是有关财务报表中实体经营活动部分的信息披露。在今年2月22日CCDG先修订了10条FRS, 接着在7月20日又修订了8条FRS,变动的范围占到3/4。CCDG在财务报告准则的引言部分指明了其修订FRS的目标:一种是作为提高FRS质量的一部分,这种提高的目标是为了减少准则中的选择、冗余和冲突,以及解决一些国际协调问题。这个目标体现在对“财务报表披露”、“存货”、“合并报表和个别报表”准则的修订中。
例如,《FRS2——存货》去除了“在历史成本系统下拥有”的表述(held under the historical cost system),明确了存货的范围,并不再使用“后进先出法”来计算成本。修订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小存货计量的可选择性。
而另一种修订是作为企业合并项目的一部分,目的是为了提高对有关企业合并及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和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的质量,并寻求准则的国际协调。
例如修订后的《FRS36——资产减值》规定:公司应每年计量没有固定使用年限和未投入使用的无形资产的可回收金额(recoverable amount),无论其是否有减值现象;对于企业合并中获得的商誉要每年进行减值测试;此外,对现金产出单元(cash-generating unit)的范围、商誉减值测试的时间和测试时将商誉归集到现金产出单元等问题都采用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