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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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4 04:01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 地方各级*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扩展资料
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第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