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残值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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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4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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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23:55
提足折旧后固定资产继续使用的,不用管它.
如果要进行清理报废,则应按照以下进行会计处理: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确认收到的出售款(凭借*)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同时确认税金及出售时的其他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银行存款 这里面关键和难点就是税金及*的处理. 你描述的情况需要按照简易办法4%的税率减半计算*,同时只能开具普通*,不能开具专用*.
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的优惠*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 国税函200990号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应开具普通*,不得开具*专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
3.计算出售净损益,如为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如为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