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挂靠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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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4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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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8:46
在建筑市场中,经常会发生挂靠的情况,挂靠是什么呢?我国法律对挂靠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有一些变相的挂靠行为是否依然被认定为挂靠?今天英如就跟大家说一说“挂靠”这件事儿。
挂靠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一家单位或者个人由于自己本身不具备相应资质,而想要用其他人的资质去承包工程的行为。通常,被挂靠的单位不参与合同履行,也不参与工程管理,只是收取挂靠费用。
直接借用资质
挂靠的操作形式有很多种,比较常见的,一个是“直接借用资质”,这种就是资质等级较低或者是没有资质的的企业、包工队找到一家资质等级符合要求的企业,以这家高资质企业的名义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然后由低资质或者没有资质的这个企业来实际施工,并由低资质企业向高资质企业缴纳管理费用,比如说现在有一个项目需要“建设工程一级资质”,但是我只有二级资质,我找到了有一级资质的我的合伙人李静律师,想以李律师的名义签订合同,而由我来实际施工,我向李律师缴纳管理费用,这种情况就是“直接借用资质”。
内部承包
还有一种常见的形式我们称为“内部承包”,内部承包呢就是由被挂靠施工企业任命或聘用挂靠人作为他的员工,并任命挂靠人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等职务,双方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由挂靠人承担项目的人、财、物及施工管理职责,被挂靠施工企业负责处理项目的对外事务,并且约定由挂靠人向被挂靠施工企业缴纳内部承包管理费。
举个例子,李律师有一个公司是有一级资质,我呢想要用李律师公司的资质做项目,所以我就和李律师签订了协议约定,我作为李律师公司的一个项目负责人参与到项目,项目的盈利或者亏损都算我的,李律师负责一些简单的对外事务,我向李律师缴纳管理费用。
因为“内部承包”这种形式,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属于合规的,所以很多挂靠人都想以这种形式掩盖挂靠事实,可以说是在违规边缘疯狂试探了,因为这种形式具有一定的迷惑性,需要仔细判断。
律师提示
在这里英如提示您,无论选用哪种方式,只要行为被认定为挂靠,首先面临的是担行政责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等。
其次,这种行为可能直接导致合同无效。
另外这种方式对于挂靠人以及被挂靠人的风险都很大,被挂靠人可能直接拦截属于挂靠人的工程款,被挂靠人则面临着在收取较少的挂靠费用的情况下,却承担着重大的项目责任,甚至存在被吊销资质证书的情况,所以建议大家还是慎重为好。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