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有哪些细思恐极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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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4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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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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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的《纵囚论》是古文名篇。唐太宗放死囚回家,来年死囚悉数归队受死,太宗随即将其赦免,此事于新旧唐书、资治通鉴均有记载。欧阳修对这种*作秀的批判也成为经典。但还有一个细节引人注意。
贞观六年,唐太宗放走的死囚人数,按旧唐*载为290人,按新唐书与资治通鉴记载为390人,按贞观时期200多万户的人口计算,虽然不是什么小数,但在死罪罪名甚多的古代也算是手段温和。但是只要把史书向前翻两年,就可以看到:
“...是岁(贞观四年),断死刑二十九人,几致刑措。”
——《旧唐书·刑法志》
新唐书与资治通鉴在此数字上与旧唐书完全一致。贞观四年的29人,是全年判决的死刑数量。而贞观六年的290或390人,是太宗在十二月复核时的在押数量,之前有没有本年已决的犹未可知。也就是说,过了不到两年的时间,唐朝的死囚数量至少变成了之前的十倍。在一个*清平,经济上升的年代,如果理解成单纯的犯罪增加,是有些可疑的。
那么在这两年间,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翻开贞观五年的历史,最大的一桩案件莫过于大理丞张蕴古的死刑案,史书上是这样记载的
“......河内人李好德,风疾瞀乱,有妖妄之言,诏按其事。大理丞张蕴古奏,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蕴古贯相州,好德之兄厚德,为其刺史,情在阿纵,奏事不实。太宗曰:‘吾常禁囚于狱内,蕴古与之弈棋,今复阿纵好德,是乱吾法也。’遂斩于东市......”
——《旧唐书·刑法志》
最高*的一位法官认为一位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一位好管闲事的纪委*于是参了一本,告发法官与犯人家属的不正当关系,结局就是皇帝大怒之下,把这位倒霉的法官给咔嚓了。
做完此事,皇帝陛下产生了深深的悔意。由此对死刑的复核制度进行了改革。
“......既而悔之,因诏:‘自今有死罪,虽令即决,仍三覆奏乃行刑。’......”
——《资治通鉴·唐纪九》
由于执行不力,唐太宗还特地细化了要求
“......丁亥,制:‘决死囚者,二日中五覆奏,下诸州者三覆奏;行刑之日,尚食勿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皆令门下覆视。有据法当死而情可矜者,录状以闻。’由是全活甚众。其五覆奏者,以决前一二日,至决日又三覆奏;唯犯恶逆者一覆奏而已。......”
——《资治通鉴·唐纪九》
复核不仅有次数要求,还有了时间要求。饶是史书上记了一笔“全活甚众”,但还是多了九倍的死囚。
因为,这些*,根本没有什么卵用。
“太宗既诛张蕴古之后,法官以出罪为诫,时有失入者,又不加罪焉,由是刑网颇密。帝尝问大理卿刘德威曰:‘近来刑网稍密,何也?’德威对曰:‘律文失入减三等,失出减五等。今失入则无辜,失出则便获大罪,所由吏皆深文。’......”
——《旧唐书·刑法志》
曾经有一个胆子大的法官,想要放过一个囚犯,等来的却是身首异处的结局。于是所有法官都学会了宁肯错杀也不错放的手段,这是血淋淋的生存法则。太宗用自己的屠刀抹杀了自己仁政的理想,最后也只能靠一出纵囚的大戏重新挽回人心了。
至于那个靠揭发同僚上位的权万纪,在群臣眼里成了卑鄙小人。最后死于皇子叛乱,乃至被肢解,下场也很是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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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张蕴古案,在《贞观政要》中有更为详细的记载:
“贞观五年,张蕴古为大理丞。相州人李好德,素有风疾,言涉妖妄,诏令鞫其狱。蕴古言:‘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太宗许将宽宥。蕴古密报其旨,仍引与博戏。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奏之。太宗大怒,令斩于东市。”
——《贞观政要·刑法第三十一》
太宗一开始答应了张蕴古的请求,于是张蕴古偷偷告诉了李好德,大家一起愉快地下象棋/斗地主/打麻将……
好吧,这其实是一个不作死就不会死的故事……
由此看来,张蕴古与李好德的关系确实有些不清不楚,而李好德是否有疯病也值得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然而,张蕴古获死,导致法官不敢再轻易“出罪”,变相使得不应入罪的人入罪,增加了冤案,却是不争的史实。贞观六年的三百死囚,中间有多少是不该死之人,我们无从知晓了。而这样一来,欧阳修在《纵囚论》中提出的,把这一批死囚都砍掉,下一批再放,实在算不上什么好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