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证实务> 所有单据的日期主要事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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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0:50
结汇需要的单据的时间顺序为:形式*,信用证,商业*,装箱单,海关*,领事*,许可证,产地证,保险单,商检证,提单,汇票。 各种单据的签发日期应符合逻辑性和国际惯例,通常提单日期是确定各单据日期的关键,汇票日期应晚于提单、*等其他单据,但不能晚于L/C的效期。 各单据日期关系如下:
*日期应在各单据日期之首;
提单日不能超过L/C规定的装运期也不得早于L/C的最早装运期;
保险单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一般早于提单2天),不能早于商业*;
装箱单应等于或迟于商业*日期,但必须在提单日之前;
产地证不早于商业*日期,不迟于提单日;
商检证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分提单日,尤其是鲜货,容易变质的商品;
受益人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
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
船公司证明:等于或早于提单日。 补充:汇票的出票日期一般为议付日期,即议付行加盖日戳的日期,不得迟于L/C的有效期,但不得早于所有单据的出单日期(即是所有单据中最晚出单的),同时不得迟于交单日期
自己总结整理的,望对你有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0:50
楼上回答很好,很详细,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