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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服阕的制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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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1 14:20

《仪礼·丧服》所规定的丧服,由重至轻,有斩衰(cuī)、齐(zī)衰、大功、小功、缌(sī)麻五个等级,称为五服。五服分别适用于与死者亲疏远近不等的各种亲属,每一种服制都有特定的居丧服饰、居丧时间和行为*。
  1.斩衰
  这是最重的丧服,适用于子为父、未嫁之女为父、嫁后因故复从父居之女为父,嗣子为所嗣之父、承重孙为祖父,妻妾为夫,父为长子。明清二代,规定子(包括未嫁之女及嫁后复归之女)为母(包括嫡母、继母、生母)也服斩衰。子女为父母服最重之丧,这容易理解,妻妾为夫也不难理解,因为这都是以卑对尊,但父为长子却是以尊对卑,为什么要服斩衰呢?长子指嫡妻(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如嫡妻无子,则“有嫡立嫡,无嫡立长”,可在妾所生之子中立最年长的一个为长子。长子是家族正统所系,同被称为庶子的其他诸子相比,具有特殊的地位。“父为长子”,这里所称的父,必须本身就是长子,是上继父、祖、曾祖、高祖的正嫡,他的长子将来要继承正嫡的地位,是先祖正体的延续,承受宗庙付托之重。在这种情况下,长子先死,父为之服重丧,一则表示为自己的宗族失去可以传为宗庙主的重要人物而极度悲痛,二则表示对祖宗的尊敬。秦汉以后,随着典型的宗法制度的瓦解,斩衰中父为长子服重丧这一项,一般说来也就不再实行了。
  持斩衰之服的男子全套丧服是:
  斩衰裳,苴绖(jū dié)、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衰亦作缞,是麻质丧服上衣,裳为下衣。斩是不加缝缉的意思。斩衰裳用每幅(二尺二寸为一幅)三升或三升半(八十缕为一升)的最粗的生麻布制作,都不缝边,简陋粗恶,用以表示哀痛之深。斩衰裳并非贴身穿着,内衬白色的孝衣,后来更用麻布片披在身上代替,所以有披麻戴孝的说法。苴绖,指用已结子的雌麻纤维织成的粗麻布带子,共两条,一为腰绖,用作腰带,一为首绖,用以围发固冠,有绳缨下垂。杖,也就是后世俗称的哭丧棒,斩衰所用之杖为苴杖(苴有粗恶之意),竹制,高与胸齐。用杖有两重意义,一是表示丧主的身份,在传统丧礼中,只有孝子用杖;二是表示“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37)绞带,是以绞麻为绳作带,与腰绖相似。古时祭服用带,有大带、革带之分,革带用来系韨(fú,革制蔽膝),大带用丝织品制成,加于革带之上。丧服中的绞带代替革带,腰绖则代替大带。冠绳缨,指以麻绳为缨的丧冠,冠身也是用粗麻布制作。菅屦,是用菅草编成的草鞋,粗陋而不作修饰。
  如持丧者是女子,绖、杖、绞带、菅屦与男子相同,但不用丧冠,而是用一寸宽的麻布条从额上交叉绕过,再束发成髻,这种丧髻叫做髽(zhuā)。髽用一尺长的小竹为笄,叫做箭笄。另外还要用粗布包住头发,叫做布总。女子的外衣原先都是连裳于衣,斩衰裳也无上下之分,连为一体。
  斩衰之服的丧期是三年,但并非三个周年,只要经过两个周年外加第三个周年的头一个月,就算服满三年之丧,所以实际上是二十五月而毕。也有一种意见认为,三年之丧应服二十七个月,唐代以后多从二十七月之说。开始服丧,叫成服、持服;服丧期满,叫释服、服阕。行三年之丧据说是因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38)所以,父母死后,为人子者要服丧三年以报答养育之恩。《荀子·礼论》有这样一段话:“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近世学者认为,最重之丧,丧期三年,可能是殷人或东夷的传统,经儒家竭力提倡(孔子是殷人之后),到战国时逐渐推广,而真正成为制度被社会普遍接受,则在汉代以后。
  持斩衰之服者,在三年丧期中的饮食起居日常行为也有制度规范。饮食方面,《礼记·间传》说:“斩衰三日不食。”《问丧》说:“亲始死……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就是说首先要绝食三天,到既殡以后,可以“食粥,朝一溢(1升的1/24)米,莫(暮)一溢米”;百日卒哭以后,可以“疏食水饮”;一年小祥以后,可以“食菜果”;二年大祥以后,可以用酱醋调味;丧满服阕,禫祭以后,才能饮酒食肉。(39)但也有变通之处,《礼记·曲礼》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居丧期间身有疾病或年事已高,为了避免身体毁伤,不能从头至尾办完丧事,陷于“不慈不孝”,允许增加营养以保护健康。在居处方面,规定在未葬以前,孝子要“居倚庐,寝苫枕块”,“寝不脱绖带”。倚庐是靠着门外东墙临时搭建的简陋棚屋,苫(shān)为草垫,块指土块。既葬以后,孝子所居倚庐的内壁可以涂泥挡风。百日卒哭以后,可以对倚庐稍加修整,并铺设不纳头的蒲草席。一年小祥,才拆除倚庐,在原处改建小屋,用白灰涂墙,称为垩室,居于其中,并铺用普通寝席。二年大祥,复居正寝,但仍不能用床。直到服丧完毕,才一切如常。妇女居斩衰之丧,则不必居倚庐和寝苫枕块。其他方面,规定在未殡之前,孝子要哭不绝声,“昼夜无时”,既殡以后,要一朝一夕哭两次。以后在整个丧期中,“思忆则哭”。(40)至于不得婚娶,不得赴宴,不得听音乐,不得游戏笑谑等,更是理所当然。还有三月不沐、在大祥移居正寝之前夫妇不得同居等要求。总之,为了表示哀痛之深,持斩衰之服者在居丧期间要过极不正常的生活。《礼记·三年问》说:“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事实上这许多琐细而苛刻的规定一般人很难完全做到,后世也多有变通。“居倚庐、寝苫枕块”,只是名义上的礼节,饮食之类,更难*。但居丧尽哀,仍是普遍的伦理要求,形毁骨立,扶而能起,杖而能行,被认为是孝心的体现。孝子们向亲友分发讣告,也每自称“稽颡泣血,匍匐苫次”。
  东汉以后,服斩衰之丧者如是现任*,必须离职成服,归家守制(守丧),叫做丁艰或丁忧。父丧称丁外艰或丁外忧,母丧称丁内艰或丁内忧。至丧期结束,才能重新复职。在特殊情况下,皇帝以处理军国大事的需要为理由,不让高级*离职守制,称为夺情,但遵旨依旧任职视事者往往被攻击为有悖人伦,要承受极大的*压力。在科举时代,士子遇斩衰之丧,在丧期内也不得应考。如得到父母亡故消息故意隐瞒,不离职奔丧,叫做匿丧,被发现后,会受到严厉处分,而且为人们所不齿。
  2.齐衰
  这是次于斩衰的第二等丧服,本身又分四个等级:齐衰三年,齐衰杖期(jì),齐衰不杖期,齐衰三月。
  (1)齐衰三年 适用于在父已先卒的情况下,子及未嫁之女、嫁后复归之女为母,母为长子。父母虽然同为子女的生身之亲,但在宗法社会中,父为一家之长,父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又因为男女不平等,夫为妻只服齐衰杖期,父在而母卒,其子所服不能重于父亲,也只能跟着服齐衰杖期;如果父已先卒,则可以加重丧服,但仍为父的余尊所厌(yā,压降、降低),所以服次于斩衰一等的齐衰三年。对继母的丧服,与亲生母相同,这是由于继母与自己虽无血缘关系,但她是父亲的正式配偶,地位与亲生母一样,所谓“继母如母”,服制也就没有区别。唐玄宗时制定《开元礼》,把对母亲(包括嫡母、生母、继母、嗣母)的服制改为不管父在、父不在,一律齐衰三年,明代以后又加重为斩衰三年,与父丧完全一致。至于母为长子,是根据母从于父的原则,但《丧服》所定子为母只服齐衰,母对长子当然不能更重于此,所以也低于父为长子一等,定为齐衰三年。明代以后,母为长子改为齐衰不杖期。
  齐衰三年的全套丧服是:
  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
  疏有粗意,疏衰裳是用每幅四至六升的粗麻布制作的,较斩衰所用略细。齐谓衣边经缝缉而显齐整。牡麻绖是用不结子的雄麻的纤维织成的粗麻布带子,也包括首绖、腰绖两种。丧冠所用麻布也较斩衰略细,并以麻布为缨,叫冠布缨。杖用桐木制作,叫削杖。布带为麻布所作,用如绞带。疏屦也是草鞋,但用细于菅草的藨(piǎo)草、蒯草编成。妇女则无冠布缨,代以布总和用柞木制作的恶笄,仍梳髽,其余同男子一样。
  齐衰三年丧期也是名为三年,实际上二十五月(一说或二十七月)而毕。
  (2)齐衰杖期 适用于父尚在世的情况下,子、未嫁之女、已嫁复归之女为母,夫为妻。父在为母仅服杖期,是因为“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41)但为父斩衰三年、为母仅齐衰杖期,总嫌轻重不当,“孝子心有不安”,如前所述,后世对这一规定有所变动。夫为妻齐衰杖期,和妻为夫斩衰三年,服制上的不平等也十分明显,这也反映了妇女低下的社会地位。此外,对因故被父亲单方面离弃的生身之母,则不论改嫁与否,也不论父在、父不在,也是齐衰杖期之服。
  齐衰杖期丧服与齐衰三年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丧期较短,仅为一年。
  (3)齐衰不杖期 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长子以外的众子以及兄弟之子。此外,祖父母为嫡孙、出嗣之子为其本生父母、已嫁之女为父母,随母改嫁之子为同居继父、妇(儿媳妇)为舅姑(公婆)、为夫之兄弟之子,妾为女君(夫的正妻)也服齐衰不杖期。旧时宗法制度认为,女子一旦出嫁,就脱离了父亲的宗族,而加入丈夫的宗族,“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二斩者,犹曰不二天也”。(42)妇女不能有两重服斩衰之丧的关系(“不二斩”),所以已嫁和未嫁有很大区别,已嫁妇女就不再为父母服三年重丧了。所谓继父,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出继之父,即嗣父,一是指母亲再嫁的后夫。这里讲的同居继父,指后一种关系。因为随母改嫁,与继父同居,受其养育之恩,所以虽无血缘关系,也为其服丧。如不随母改嫁,则不必为继父服丧。妇为舅姑的丧服,后世改为与子为父母一样,加重为斩衰三年,这是“既嫁从夫”原则的进一步落实。
  齐衰不杖期的丧期与齐衰杖期没有区别,都是一年,丧服则有两处不同,一是不用杖,二是改疏屦为麻布制作的麻屦。
  (4)齐衰三月 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此外,一般宗族成员为宗子,也是齐衰三月之服。在宗法制度下,大宗宗子作为祖先的继体,宗族的象征,是全体家族成员宗奉的对象,宗族成员即使与宗子的血缘关系已相当疏远,也要为之齐衰三月以表示尊祖敬宗。
  齐衰三月丧期很短,仅为三月,丧服与齐衰不杖期基本一致,只是改用麻布制作的麻屦为用细麻绳编成的绳屦。
  对服齐衰之丧者,丧期内的饮食起居,也有一定的规范。齐衰三年也是重丧,其要求与斩衰三年大致相同,只是饮食方面改初丧三日不食为二日不食,以示稍轻。齐衰杖期、不杖期则是初丧三餐不食,然后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杖期者终丧不食肉、不饮酒;不杖期者三月既葬之后可以食肉饮酒,但不能与人会饮共食。居处方面,除齐衰三年也有倚庐之制外,其余一律居垩室,但不杖期者三月之后可以复归正寝。齐衰三月与杖期、不杖期差别不大,但丧期既短,三月之后,就一切如常了。
  3.大功
  又次于齐衰一等,适用于为从父兄弟(伯叔父之子,即堂兄弟),已嫁之姑母、姊妹、女儿,未嫁之从父姊妹(伯叔父之女,即堂姊妹)及孙女,嫡长孙之外的众孙(包括未嫁的孙女),嫡长子之妻。此外,已嫁之女为兄弟及兄弟之子(侄),已嫁、未嫁之女为伯叔父母、姑母、姊妹,妻为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以及夫之兄弟之女已嫁者,出嗣之子为同父兄弟及未嫁姊妹,也都是大功之服。
  大功的丧期为九个月,丧服为布衰裳,牡麻绖,冠布缨,布带,绳屦。这里的布是指稍经锻治的熟麻布,较齐衰用的生麻布细密。妇女不梳髽,布总亦用熟麻布。
  居大功之丧者初丧三餐不食,葬前居于垩室,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可食肉饮酒,复居正寝。
  4.小功
  又次于大功一等,适用于为从祖父母(父亲的伯叔父母),堂伯叔父母(父亲的堂兄弟及其配偶),从祖兄弟(父亲的堂兄弟之子),已嫁之从父姊妹及孙女,长子外的诸子之妻,未嫁之从祖姑姊妹(父亲的伯叔父之女及孙女),外祖父母、从母(姨母)。此外,妻为娣姒(妯娌)、夫之姑母、姊妹,出嗣之子为同父姊妹之已嫁者,也服小功。
  小功丧期为五个月,其服饰是布衰裳,澡麻带,绖、冠布缨,吉屦无绚(qú)。小功所用的麻布较大功更细。所谓澡麻,是指经过洗涤的较白的麻。吉屦即日常所穿的鞋,绚是鞋鼻上的装饰,用以系带,小功是轻丧,不必专备服丧用的鞋,吉屦去绚即可。
  5.缌麻
  这是最轻一等的丧服。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祖父的伯叔父母)、族祖父母(祖父的堂兄弟及其配偶)、族父母(祖父的堂兄弟之子及其配偶)、族兄弟(祖父的堂兄弟之孙),从祖兄弟之子,曾孙、玄孙,已嫁之从祖姑姊妹,长孙之外的诸孙之妻,姑祖母,姑表兄弟,舅表兄弟,姨表兄弟,岳父母,舅父、女婿、外甥、外孙。此外,妻为夫之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父兄弟之妻,也都有缌麻之服。
  缌麻丧期仅为三个月。当时用来制作朝服的最细的麻布每幅十五升,如抽去一半麻缕,就成为缌。因为其细如丝,正适宜用作最轻一等的丧服。
  小功及缌麻在五服之中属于轻丧,要求居丧者初丧之时两餐不食或一餐不食,丧期内不饮酒食肉,但不作严格规定,仍居正寝,并可用床。
  对斩衰三年、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大功、小功的丧服,还有受服的规定,也就是在居丧一定时间后,丧服可由重变轻。三年之丧,其间受服五次,大功、小功丧期较短,仅受服一次。服制变除办法十分繁琐,这里就不多说了。
  还应该提到的是,《仪礼·丧服》规定对未成年去世的宗族成员另有一套服丧等级,分为殇大功九月、殇大功七月、殇小功五月三种。郑玄说:“殇者,男女未冠笄而死,可哀伤者。”(43)所谓未冠笄,是指未满二十岁。据《仪礼·丧服传》,“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宗族成员未成年死亡,就依其血缘关系的亲疏,并分别长殇、中殇、下殇的不同情况,决定服制的轻重,但即使最亲的子女、弟妹、叔父、姑母,其长殇也只服大功九月,总的原则是轻于*。
  丧服的制定主要考虑宗族关系,但在西周、春秋,君统和宗统往往是一致的,所以《丧服》中还规定了诸侯为天子,大夫、士、庶人为君(此指诸侯),公、士、大夫之众臣(仆隶)为其君(此指主人)的不同丧服。后世帝王去世,在一定时间内,国内禁止婚娶和一切娱乐活动,全体臣民都要为之服丧,称为国丧。奴仆为主人服丧,也被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1 14:21

1、初终:病危之人一定要居于适寝,亦即正寝、正室。将死之时,家属守在床边,“属纩以俟绝气”。纩是丝棉新絮,质地很轻,把它放在临终者的口鼻上察验是否还有呼吸,叫属纩。“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妇人不绝于男子之手”。验明已经断气,诸子及兄弟、亲戚、侍者皆哭。

2、复:为死者招魂的仪式。招魂时复者拿着死者的衣服,一手执领,一手执腰,面向幽冥世界所在的北方,拉长声音高呼死者的名字,叫他的灵魂回来。反复多次。然后由另一个人接过衣服,给死者穿上。这一仪式是表示为挽回死者的生命而作最后一次努力。

3、殓:复后把死者遗体安放在正寝南窗下的床上,用角柶插入死者上下齿之间,把口撑开,以便日后饭含,为楔齿。用燕几固定死者双足,以便日后着履,为缀足。后用特制的殓衾覆盖尸体,为殓。还要在尸体东侧设酒食,供鬼魂饮用,在堂上设帷帐,把死者和生人隔开。死者家属脱掉华美的衣服,除去装饰品,易服布素,开始居丧。

4、命赴:派人向死者的上级、亲属和朋友报丧。后世赴写作讣,以丧主的名义用书面形式发出,称讣告、讣文。丧主一般是死者的儿子,由长子领头,父丧称孤子,母丧称哀子,母或父已先卒,又逢父或母之丧,则称孤哀子。如长子早死,则以长孙居前,称承重孙。妇女不能主丧。

5、吊唁致襚:亲友接到讣告后即来吊丧,并慰问死者家属,叫做唁。死者家属要哭尸于室,对前来吊唁的人跪拜答谢并迎送如礼。吊唁者则要携带赠送死者的衣被,叫做致襚。

6、铭旌:在堂前西阶用竹竿挑起明旌,上书“某某之柩”。明旌用细长的帛条制成,长短视死者的身分而有不同的等级。隋唐以后明旌比较讲究,用绛帛粉书,品官写某官某公之柩,一至三品长九尺,四五品长八尺,六品以下长七尺。士则称显考、其妇称显妣。

7、沐浴:先在堂前西阶西面的墙下掘坎为灶,把洗米水烧热,为死者洁身,又要为死者栉发,修剪指甲、趾甲,栉下的乱发,剪下的指甲、趾甲和楔齿用的角柶等也埋在坎中。沐浴,以示洁净反本。浴罢把水倒在坎中。

8、饭含、袭、设冒:饭含是把珠、玉、米、贝等物放在死者口中。或以为把粮食掺和碎玉粒放在死者口中叫饭,把珠玉等物放在死者口中叫含。袭是为死者穿上新衣,除内衣外,外衣一套为一称。此外,还要用瑱(tiàn,一种小型玉制品)塞耳,用瞑目遮盖面部,并加冠屦。袭后又用衾覆盖整个尸身,叫做设冒,这时把尸床移至堂中。

9、设重、设燎:重是一块木牌,置于堂前庭中,大小也以死者身份而分等级,其作用是暂时代替神主牌位,以象征死者的亡灵。晚上在庭中和堂上燃烛,叫设燎。设燎照明,是便于死者的亡灵享用供品。

以上各项仪节一般都要在初终后一天之内完成。

10、小殓:死亡后第二天,要正式穿着入棺的寿衣,称小殓。诸侯则五日小殓,天子则七日小殓,小殓之前先把各种殓衣连同亲友所致之襚全部陈列于房中,但不必尽用。殓时陈馔于堂下,一面为死者着装,一面祭奠。着装已毕,用衾被裹尸,用绞布收束。来参加小殓仪式的亲友向死者致襚、致奠,主人拜送答谢。夜间,庭中和堂上继续燃烛。

11、大殓:又过一天,举行入棺仪式,称大殓。大殓前也要先陈衣于房,陈奠于堂,抬入棺木后,主人主妇(主丧者及其妻子)擗踊痛哭。然后在执事人的帮助下,在棺内铺席置衾,主人奉尸入棺,盖棺,又踊如初。已经盛殓尸体之棺称柩,停柩称殡,大殓礼毕,称既殡。大殓后不再设燎。

12、成服:既殡之后,死者家属分别按血缘关系的远近穿着不同等级的丧服,叫成服。

13、朝夕哭、奠:成服后到下葬前,每天一早一晚要在殡所哭奠,称朝夕哭、朝夕奠。遇宾客来吊唁致奠,主人也要答拜迎送,哭踊如仪。

14、筮宅、卜日:即请人占卦选择墓地葬所和下葬日期。依周制,停殡待葬的日期也依死者身份而长短不一。

15、既夕哭:在下葬前两天的晚上,在殡所对灵柩作葬前最后一次哭奠,称既夕哭。

16、迁柩:下葬前一天,先把灵柩用灵车迁入祖庙停放。启殡时,要取下明旌放在重上,载重并行,并用布拂柩,除去凶邪之气。灵柩迁入祖庙后,又进行祭奠,叫祖奠。后世迁柩于祖庙之礼不常行。对高级*,启殡前还行赠谥之礼,也就是根据死者的生平事迹,给他一个相应的称号,用国君的名义颁布。这种称号称为谥,一般都有褒美之义。

17、发引:即下葬之日柩车启行,前往墓地。亲友出车马束帛等助葬,叫致赗(fèng)。如赠送钱物,则叫致赙(fù)。行前先把各种随葬品一一陈列,对着灵柩诵读遣册(全部随葬品的清单),并行奠仪。发引的队伍由丧主领头,边哭边行,亲友执绋(牵引柩车的绳索),走在灵车之前。出丧队伍经过之处,亲友可设路祭。

18、下葬:在墓地上先已掘好墓圹,并铺垫石灰、木炭,树碑圹前。如有墓室,亦已先成。灵车到达墓地,抬下灵柩,又有祭奠。在圹底铺席,再以碑上的穿作支点,用绳索缓慢平稳地把灵柩放入圹中,叫做窆(biǎn),又叫封。

19、反哭:葬毕,主人用灵车奉重而归。回到殡所,升堂而哭,叫反哭。一说反哭应在祖庙停柩之所进行。

20、虞祭:反哭后即进行虞祭。虞的意思是安,死者形体已经入葬,但其鬼魂无所不之,一时彷徨失依,要设祭安之。

21、卒哭:虞后又有卒哭之祭。卒哭意为止哭,丧主在祭后即“止无时之哭”。先秦卒哭祭还要饯尸于门外,在家门外向代表死者的尸献酒表示饯行,让死者的神灵从此离开家宅。后世卒哭祭一般都在丧后第一百天举行。佛教流行以后,受其影响,又有“做七”的习俗,就是人死后每隔七天做一次佛事,设斋祭奠。

22、祔(fù):卒哭后次日,把死者的神主敬奉祖庙,依照昭穆次序安放在神座上,与祖先一起合祭,称为祔。祭毕,仍奉神主归家。

23、从虞祭开始,对死者的祭祀改丧祭为吉祭,祭时不必再哭。丧礼的主要程序已进行完毕,但对居父母之丧三年的丧主来讲,丧事尚未结束,满一周年的时候,要举行小祥之祭。满二年,又有大祥之祭。大祥后神主正式迁入祖庙。大祥之祭在死者死亡的第二十五个月。当月进行禫(dàn)祭。禫后除服,停止居丧恢复正常生活,“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

以上只是举其大端,这种丧礼制度繁琐的程度已可见一斑。事实上历代帝王和一些统治集团上层人员的丧礼还要复杂得多,这同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营建大型墓葬一样,是出于显示身份地位,加强等级观念,进而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而社会下层的人民大众,则受经济条件的*,举办丧事不得不因陋就简,丧礼的程序也有所精简。

扩展资料:

丧礼制度是指规定与殡殓死者、举办丧事、居丧祭奠有关的种种仪式礼节的制度。以《仪礼》的记载为主要依据的中国古代丧礼制度,等级分明。而现代城市居民基本已不再沿用中国古代丧礼制度。

丧服制度是用于居丧期间的服饰制度。《仪礼·丧服》所规定的丧服,由重至轻,分为斩衰(cuī)、齐(zī)衰、大功、小功、缌(sī)麻五个等级,称为五服。五服分别适用于与死者亲疏远近不等的各种亲属,每一种服制都有特定的居丧服饰、居丧时间和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丧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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