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1:5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7 12:32
法律分析:房屋有房产证,但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办土地使用权证。申请时提交:1.土地权属来源材料;2.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区别在于土地使用证,改证说明了房屋所在土地的租用纪录,在我国,土地都是国家的,只有有了土地的使用权,才能对该区域土地进行改造设计等,比如:盖房,挖掘等。就需要购买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一般是50年或者是70年。房产证和土地证主要不同就是房产证是房屋的产权证明。这是与土地证的较大区别,一个是房屋的证明,一个是土地的证明。主要目的是确认房屋的权利人和房屋面积,用途,地理位置等信息数据。是房屋的身份证。房产证和土地证二者分别规定了房屋的所属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我们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我们可以说房屋是我们的,但是,我们不能说这块地是我们的,因为土地都是国家的。有了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我们就可以对房屋进行买卖,建设和拆除等而不受其他人干预,同时他人也无权干涉。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