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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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17:41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中,明确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各种“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传统形式的传播和信息等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二是文化空间。在该条例中,“文化空间”被指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形态。
条例的宗旨为:“宣布的目的在于奖励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优秀代表作品。这一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文化场所或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将被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正式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它总结并概括了此前有关传统民间创作和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研究成果,并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了新的分类,这便是目前在各国广泛使用的五大类分类方法:一是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二是表演艺术;三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四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五是传统手工艺。
该公约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概括了以上五个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和文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