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参与民间借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21:2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07:18
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投资理财等行为应贯彻“六个严禁”。
根据《中国*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投资理财等行为应贯彻“六个严禁”:
一、严禁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
二、严禁为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提供方便、担保和保护,或者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纵容、包庇这些活动;
三、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无偿或明显低于正常利息借款;
四、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出借资金给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收取高额利息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以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六、严禁以配偶或子女及其配偶名义参与上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