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9:4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7:22
社团贷款前期的筹组由牵头社负责:
(一)接受借款申请书,商谈贷款条件、社团贷款总额、贷款种类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二)向有关社发出社团贷款邀请函及借款申请书(副本)和有关材料,规定反馈期限,并集中其反馈意见;
(三)负责社团合作协议的协商、起草等工作;
(四)组织召开会议,签订社团合作协议。 经过贷前调查,受理贷款申请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认为需通过社团贷款方式发放贷款的,经与贷款申请人协商后,向其提交附有贷款条件清单的贷款安排建议书。
贷款条件清单中应列明社团贷款的基本条款,主要包括贷款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贷款担保等内容。 有参加社团贷款意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牵头社应召开会议,在协商议定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一)签订协议各社的基本情况;
(二)对借款人的贷款总额及各成员社承诺的贷款额;
(三)牵头社、代理社及各成员社的权利与义务;
(四)各成员社与代理社之间的资金划拨方式和时限;
(五)贷款费用支出和利息收入的分配;
(六)贷款损失的承担比例;
(七)确定贷款持续分类与分类后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八)社团会议的召集方式、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解决争议方式、违反协议的处罚办法;
(九)各社认为其他应该约定的条款。 代理社是社团贷款的管理人,由牵头社或借款人开立基本结算账户的社担任,全面负责社团贷款的贷后管理事务,具体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一)严格执行协议,保障社团利益,公平地对待社团各参与社,不得利用代理社的地位损害其他成员社的合法权益;
(二)开立专门账户管理社团贷款资金,统一为借款人划拨贷款资金;
(三)建立社团贷款台账,对贷款本息的发放及收回进行逐笔登记,完善社团贷款档案;
(四)向借款人派驻专门信贷人员,统一负责贷后管理,对社团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各项措施,核实借款人财务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有关事项,定期收集并及时、全面、真实地向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各成员社的咨询与核查;
(五)计算、划收贷款利息和费用,回收贷款本金,并按协议约定划转到各成员社指定账户;
(六)对贷款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向成员社进行通报,必要时,提议召开社团会议共同提出解决措施;
(七)根据社团会议决定,管理、清收或处置所形成的不良贷款,积极协助成员社采取保全措施,督促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八)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组成社团的各成员社均为平等民事主体,任何成员社均有权提议召开社团会议。社团会议对贷款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主要包括:
(一)定期或不定期对代理社进行尽职评估;
(二)社团贷款合同重要条款的变更;
(三)借款人、担保人或社团成员社出现的重大违约事件;
(四)不良社团贷款的管理和处置方案。 牵头社和代理社在开展社团贷款业务时,不得损害成员社的合法权益。
对于牵头社和代理社的不尽职行为给成员社带来损失的,应依据各自的过错和损失程度,向成员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