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意味着支持 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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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4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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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7:47
在刚刚过去的*上,*工作报告着重强调“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自2014年至今,**工作报告已连续三年提及互联网金融。与2014年和2015年的“促进发展互联网金融”相比,2016年的报告中提法已变更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如何在规范同时发展,将是2016年互联网金融企业必将直面的问题。
互联网*不了金融
从诞生之日起,互联网金融就叫嚣着“*”传统金融,但是对于整个行业而言,“*”真的那么重要吗?
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互联网金融从诞生到发展,本身离不开市场的需求。2016*工作报告提到了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在规范之外,还有发展。互联网改造的任何一个领域,首先解决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其次解决的是资源配置问题。互联网进入金融领域也是如此,针对中小企业的互联网金融,能够帮助解决这些中小企业拿不到资金的难题。比如对于四大行等银行来说,三亿以内都叫中小企业。因此,把合适的人引向合适的金融机构,这是互联网可以做到的。
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服务的对象也正是中小企业和个人。互联网金融所有的出发点和所有的思路,都应当围绕在怎么服务好中小企业和服务好个人。
互联网是*不了金融的,但是很多银行或者传统金融机构的物理载体,可能会被*。像媒体一样,互联网的出现,并没有*记者本身和内容生产。互联网金融领域也是如此。真正在做互联网这个行业的人都是在生长的,但那些野蛮的、出现问题的,其实并不能称为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
当然,我们在看待互联网金融行业2015年出现的很多问题的时候,应该正视整个行业到底是谁在做什么,这是非常关键的。也正是因为行业内一部分“谁”和“做什么”出现了问题,也就加速了2015年监管层面一系列*的出台:从2015年7月18日的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的指导意见,到12月28日出的关于整个P2P行业的征求意见稿,都是在加速整个行业*的落地。
监管意味着支持
有*落地,对于行业健康发展来说是非常好的一件事。其实,行业里面愿意规范发展、愿意领先性发展的企业一直都在呼吁早点出*,因为出*有几个好处。首先,企业知道往哪儿走了。其次,能够规范行业内的不良行为。所以,从行业领先企业来讲,或者对于愿意规范性的发展的企业而言,是希望*早日落地的。
那么,会否有一个整体的监管机构?如果专设监管机构,并不符合简政放权的思路,因此不太可能。但是,肯定会有相关的规则、协会式的监管出台。
其实,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的新兴行业来说,监管是一件好事。监管层面在出台监管*的时候,还往往有配套——怎么监管你,怎么发展你。所以,在被监管的同时,行业可以有机会享受更多*的扶持或者支持,甚至一直到服务器都有产业、*的引导基金给予各种各样的补贴,这也是对行业的促进。如果行业没有监管,优惠*也会相应消失。所以,监管也意味着对行业的支持。
互联网金融监管重在执行
从行业角度来讲,过去出现问题的很多平台和公司,其实对于业内人士来说,是能够提前发现问题的。因此,加强协会式的监管对于行业发展同样重要。协会式的自律监管能够帮助行业内的声音进行传达。比如通过政协委员提案的方式反馈到*上,还可以协会的方式向监管部门提供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因为作为一线从业者,更知道哪种行为可能有问题,这个可能是行之有效的一个监管策略。
另外,我们一直在呼吁*建立黑名单,或者对一些不良行为做更大规模的管理。2015年是出监管*的元年,但实际上很多*早就有了,未来,大量的落地、大量的细则应该会在2016年被执行。2016年将会是监管*落地的一年。
监管*落地之后,哪个部门、如何执行则需要明确。比如去年公司注册名称不能带“投资”两个字,很多PE、VC都受到了影响。因此,未来在执行时,不宜完全搞一刀切的*。否则可能对于很多行业、企业的具体发展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2016年所谓的落地年和执行年,最重要的还是执行。从整体来讲,监管层面还是在看这个行业到底能发展成什么样。所以,2016年需要有大家共同的声音推动逐步调整,永远不要忽略技术进步带来的影响。很多*都是基于十年、二十年前的技术,尽快与互联网时代定的规则结合,将能更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7:48
1、构建协同监管中枢体系
打造覆盖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的执法监管系统,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涵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联合奖惩、投诉举报处理等内容。
2、打造监管风险预警机制
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通过对投诉举报数据、互联网及第三方数据、监管行为数据、风险分析数据等挖掘分析,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风险,为辅助决策、开展重点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支撑。
3、协同监管,提升监管决策分析水平
提供批管同步任务、联合监管任务、重点事件跟踪反馈、统计分析、全周期记录协同监管过程,实现任务执行全过程“看得见”、可追溯,提高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置能力,有效促进监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最大限度满足各级领导及用户对监管决策的使用需求,实现监管过程和监管结果的可视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7:47
在刚刚过去的*上,*工作报告着重强调“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自2014年至今,**工作报告已连续三年提及互联网金融。与2014年和2015年的“促进发展互联网金融”相比,2016年的报告中提法已变更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如何在规范同时发展,将是2016年互联网金融企业必将直面的问题。
互联网*不了金融
从诞生之日起,互联网金融就叫嚣着“*”传统金融,但是对于整个行业而言,“*”真的那么重要吗?
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互联网金融从诞生到发展,本身离不开市场的需求。2016*工作报告提到了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在规范之外,还有发展。互联网改造的任何一个领域,首先解决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其次解决的是资源配置问题。互联网进入金融领域也是如此,针对中小企业的互联网金融,能够帮助解决这些中小企业拿不到资金的难题。比如对于四大行等银行来说,三亿以内都叫中小企业。因此,把合适的人引向合适的金融机构,这是互联网可以做到的。
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服务的对象也正是中小企业和个人。互联网金融所有的出发点和所有的思路,都应当围绕在怎么服务好中小企业和服务好个人。
互联网是*不了金融的,但是很多银行或者传统金融机构的物理载体,可能会被*。像媒体一样,互联网的出现,并没有*记者本身和内容生产。互联网金融领域也是如此。真正在做互联网这个行业的人都是在生长的,但那些野蛮的、出现问题的,其实并不能称为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
当然,我们在看待互联网金融行业2015年出现的很多问题的时候,应该正视整个行业到底是谁在做什么,这是非常关键的。也正是因为行业内一部分“谁”和“做什么”出现了问题,也就加速了2015年监管层面一系列*的出台:从2015年7月18日的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的指导意见,到12月28日出的关于整个P2P行业的征求意见稿,都是在加速整个行业*的落地。
监管意味着支持
有*落地,对于行业健康发展来说是非常好的一件事。其实,行业里面愿意规范发展、愿意领先性发展的企业一直都在呼吁早点出*,因为出*有几个好处。首先,企业知道往哪儿走了。其次,能够规范行业内的不良行为。所以,从行业领先企业来讲,或者对于愿意规范性的发展的企业而言,是希望*早日落地的。
那么,会否有一个整体的监管机构?如果专设监管机构,并不符合简政放权的思路,因此不太可能。但是,肯定会有相关的规则、协会式的监管出台。
其实,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的新兴行业来说,监管是一件好事。监管层面在出台监管*的时候,还往往有配套——怎么监管你,怎么发展你。所以,在被监管的同时,行业可以有机会享受更多*的扶持或者支持,甚至一直到服务器都有产业、*的引导基金给予各种各样的补贴,这也是对行业的促进。如果行业没有监管,优惠*也会相应消失。所以,监管也意味着对行业的支持。
互联网金融监管重在执行
从行业角度来讲,过去出现问题的很多平台和公司,其实对于业内人士来说,是能够提前发现问题的。因此,加强协会式的监管对于行业发展同样重要。协会式的自律监管能够帮助行业内的声音进行传达。比如通过政协委员提案的方式反馈到*上,还可以协会的方式向监管部门提供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因为作为一线从业者,更知道哪种行为可能有问题,这个可能是行之有效的一个监管策略。
另外,我们一直在呼吁*建立黑名单,或者对一些不良行为做更大规模的管理。2015年是出监管*的元年,但实际上很多*早就有了,未来,大量的落地、大量的细则应该会在2016年被执行。2016年将会是监管*落地的一年。
监管*落地之后,哪个部门、如何执行则需要明确。比如去年公司注册名称不能带“投资”两个字,很多PE、VC都受到了影响。因此,未来在执行时,不宜完全搞一刀切的*。否则可能对于很多行业、企业的具体发展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2016年所谓的落地年和执行年,最重要的还是执行。从整体来讲,监管层面还是在看这个行业到底能发展成什么样。所以,2016年需要有大家共同的声音推动逐步调整,永远不要忽略技术进步带来的影响。很多*都是基于十年、二十年前的技术,尽快与互联网时代定的规则结合,将能更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7:48
1、构建协同监管中枢体系
打造覆盖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的执法监管系统,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涵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联合奖惩、投诉举报处理等内容。
2、打造监管风险预警机制
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通过对投诉举报数据、互联网及第三方数据、监管行为数据、风险分析数据等挖掘分析,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风险,为辅助决策、开展重点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支撑。
3、协同监管,提升监管决策分析水平
提供批管同步任务、联合监管任务、重点事件跟踪反馈、统计分析、全周期记录协同监管过程,实现任务执行全过程“看得见”、可追溯,提高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置能力,有效促进监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最大限度满足各级领导及用户对监管决策的使用需求,实现监管过程和监管结果的可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