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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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6 00:53
《民法通则》中的委托代理与《合同法》中的委托合同都属于委托法律关系。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6 02:11
《民法通则》中的代理规定的是代理这种法律关系的一列列问题,《合同法》中委托合同恰好规定了缔结代理关系需要签署的合同即委托合同。换句话说,委托合同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用于约定代理行为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合同。委托合同的双方未必立即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例如甲、乙约定,如果甲今年能通过司法考试,就聘任甲作为乙的法律顾问,代理乙办理成立公司的相关事宜。但今年司法考试尚未举行,这时候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所附条件尚未达成,暂时没有生效,因此双方的代理关系未成立。此时,有委托合同关系,却没有成立代理关系,甲还不是乙的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