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行使要件之一有: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必须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那么若他们之间是物权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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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4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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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3:25
代位权行使条件有四点,次债权债务具有金钱给付内容是其中的一点,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是物权交易,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也是物权交易,那么债权人向次债务人履行了代位权,那么所得的物不能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所以此种情况下,不能行使代位权。
但是,如果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金钱给付的内容,就可以。比如:债务人把一台机床卖给次债务人,次债务人没有给付货款,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找次债务人代为清偿(虽然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也是物权交易,但是次债务人对债务人负有给付金钱的义务)。
所以,所谓的具有金钱给付的内容,就是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负有给付金钱的义务,而不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也不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负有什么义务。只要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没有金钱给付义务,代位权就无法行使。
明白没。追问我所谓的“物权的交付” 就是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物权的交付这种情况下 是否还可以适用代位权?
追答不可以。要金钱给付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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