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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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09:02
土地管理局顾名思义就是负责国有土地的相关管理的机构,而在2000年的改革中,将土地管理局和地质矿产局合并成为国土资源局,也就是说土地管理局是现在的国土资源局的前身。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当地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开发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当地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当地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国土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 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 , 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 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五 )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当地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当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拟定当地有关土地市场、土地资源管理办法、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按规定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当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 , 审定从事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 , 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省*审批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申报、登记发证和矿业权转让审查、申报登记;承办对外合作区块的依法审核、报批事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 协调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协助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当地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审查监督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并负责审核报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