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22:46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13:2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京地税企〔2004〕581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管理规定》的通知纳税人在盈利年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在盈利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表式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及衔接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4〕580号))申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第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之规定,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需要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弥补亏损鉴证报告。税务所对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或未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纳税人申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均应受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13:21
国税发[2004]82号文件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取消弥补亏损的审核,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13:22
但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税务局都是要求企业先预缴税款。再在年终清算时清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