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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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15:22
四川省产假休30天的纯母乳,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假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安排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