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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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15:06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的,原则上只能执行公司的财产,而不可以执行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股东,可被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应对该债务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在执行程序中遇到此种情形,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