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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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2 13:40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7-29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近年来,我省通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在残疾人兜底民生保障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增强了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深入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全面规范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任务目标,全面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托养服务工作是残疾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也是各级残联组织的重要责任。按照*提出“完善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结合我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在“十四五”期间,全省各地要以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重点,全面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2021年,全省计划为9000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贴支持。各市(州)、县(市、区)要把残疾人托养服务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年度重点任务,积极培育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托养服务工作。各地要结合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吉民发〔2020〕30号)精神,将残疾人照护服务和托养服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合理区分服务对象和确定服务方式等。各地残联要与民政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工作。二、明确服务对象,有序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我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为具有吉林省户籍、16-59周岁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存在智力残疾、精神残疾或重度肢体残疾的多重残疾人)。由于我省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量较大,资金保障和服务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因此,各地在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时,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在服务对象上,应当优先满足原属建档立卡家庭和低保家庭、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家庭中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无力照料或照料困难的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在服务方式上,应当优先满足对寄宿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提供补贴支持。具体对象和服务方式等,各地要结合残疾人实际需求和评估情况,以及当地财力保障能力、托养服务承接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三、明确补贴标准,合理使用项目资金2021年,我省继续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安排下达“阳光家园计划”资金,具体由各市(州)、县(市、区)主要通过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各地要确定承接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并指导其规范落实“阳光家园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