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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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4 05:26
契税应当缴税的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售、赠与与交换,房屋的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具体的范围如下:
1.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承受方交纳契税。这里是指土地使用者需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时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要缴纳土地*,承受方还需交契税。这里是指土地的使用者以出售、赠与或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的使用权转给别的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转移。
3.房屋买卖:出卖者以货币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权的交易行为。下面几种特殊情况也属于房屋买卖:
1)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价值缴纳。
2)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自有房产作股投入自己独营的企业则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的照章纳税。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及缴纳契税的期限
契税纳税的义务发生时间是在纳税人签订了土地或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是纳税人取得了其他具有土地或房屋权属转移的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纳税人应当从纳税义务的发生之日起的10天之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去办理纳税的申报,并且在契税征收机关所核定的期限内进行税款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