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公告了,允许重组失败后不承诺三个月之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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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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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1 10:45
上市公司可不再承诺3个月内无重大事项
具体口径如下:
一、上市公司发生股价异常波动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在发布异常波动公告或澄清公告时,应当核实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并如实披露。本所将加强事后监管,并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前后是否一致。
二、上市公司在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或者澄清公告中披露未来一定期间内拟筹划相关重大事项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可以不再承诺三个月内不筹划相关重大事项。
三、上市公司出现股价异常波动的原因与公司实际情况关联性不强,或者相关市场传闻没有明确事实线索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可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再承诺三个月内不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等相关重大事项。
四、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原因可能涉及公司并购重组、股份发行等重大事项,或者市场传闻具有明确事实线索,公司在公告中披露无相关重大事项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可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告中承诺三个月内不筹划相关重大事项。
前述口径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