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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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9:31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