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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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4 07:28
公证处不是司法局的下属单位,但设立公证机构要由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才能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三条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4 07:28
按照《公证法》,司法局是公证处的组建机关,现实生活中一般的都是司法局下属单位,只不过有的是事业单位,有的是行政单位,还有合作制的。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司法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4 07:29
公证处不是司法局的下属单位,公证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公证处的性质: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4 07:29
按照《公证法》,司法局是公证处的组建机关,现实生活中一般的都是司法局下属单位,只不过有的是事业单位,有的是行政单位,还有合作制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4 07:30
是独立的国家证明机构,不是司法局的下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