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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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19:18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区分情况,分类处置。
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分类规范处理:
一是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
二是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可以从清理范围中剔除。
三是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公司,工商部门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属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前设立的企业,税务部门可以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19:19
根据国家工商局第61号令《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未参加按月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年检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强制吊销营业执照后,原法人3年内不得在原属地工商局再办理营业执照。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19:19
最多也就给你拖延几个月吧!没试过,超几天就开始一直给你打电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