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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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1:41
法律分析:九级伤残的赔偿项目一般包括:
医疗费:对于医疗机构意见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残疾赔偿金: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护理费:结合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以及护理人员人数确定。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的意见以及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标准,并结合需要抚养的人数以及年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二十一条 人民*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