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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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0:06
近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推动商品房预售许可“放管服效”改革、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支持商品房户型优化调整、允许改建房屋用于住房租赁、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多条意见。
具体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经市*同意,现就支持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推动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效”改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商品房预售许可“放管服效”改革
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幢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对没有不良诚信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预售部分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承诺制。此项*试行至2020 年 12 月底前。
二、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
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50%确定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后,出让合同约定的最后缴款时限可延长至2020年10月底前缴清;此前已成交但尚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由竞得人提出延期付款申请并出具承诺书后,出让价款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缴清。
三、支持商品房户型优化调整
对已批未建的住宅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符合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满足中小学、幼儿园、停车位等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等要求,且增加户数不大于原批准户数 15%的情况下,可以对户型进行优化调整,最小户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 70 平方米。此项*试行至 2020 年 12 月底前。
四、允许改建房屋用于住房租赁
支持企业和机构将已竣工未售出的商业办公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调整后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现有住房可参照相关住宅设计规范或导则进行改造,允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出租。
五、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建商品房提交网签合同、存量房提交买卖合同后,即可按规定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完善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中要明确落实房地产市场**等内容。加强对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的指导,保持销量稳定、价格平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市场监测、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市场诚信建设,维护好市场环境。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