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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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8:06
仓库是出口商品储存的基地, 必须搞好以防火为中心的仓库安全工作,以保证出口商品的安全, 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防火安全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 做到与业务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 把防火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要认真贯彻执行*1980年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和外贸部1981年修订的《外贸仓库消防安全工作条例》, 坚持经常做好广大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警惕, 自觉做好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仓库的安全管理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仓库和商品的安全管理; 二是对职工的安全管理。 (一)对仓库知商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消防 要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 要建立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仓库要设置专业或兼职的防火干部, 建立专职消防组织与义务消防组织;建立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扑救方法;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保持完整好用;要有健全的消防制度,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定点、 定人、定措施;要建立防火档案和制定灭火作战计划,以预防火灾, 或发生火警和其他事故时能及时防止灾害和造成更大损失。 2.警卫 要加强仓库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 仓库应有一位领导主管安全保卫工作, 建立保卫部门或配备专职保卫人员, 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保卫工作教育,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 建立门卫检查、警卫执勤、巡逻、值班等制度,以确保仓库安全。 3.安全检查 为了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仓库应采取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 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实行逐级负责的检查制度。 仓库检查应以防火安全为中心,但应根据不同季节和具体情况, 确定检查的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做出记录,及时研究解决, 逐项落实,以保证仓库和商品安全。 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XH/QZ(A)0602.03-06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 为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 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3活动程序 3.1考核规则 3.1.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并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如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考核所在单位工资总额100元~500元, 同时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 300元。 3.1.1. 1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 3.1.1. 2对员工没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动无记录。 3.1.1.3重点防火单位及部位,不设置明显标志, 未建防火档案,不制定灭火预案和防火制度。 3.1.1. 4重点防火单位不按月开展安全防火检查或检查后无记录的。 3.1.1.5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及禁火区发现烟头, 或当场发现有人吸烟。 3.1.1.6不派员工参加消防培训或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被检查单位领导,安全员不参加检查的。 3.1.1.7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 3.1.2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材的保养、维护和管理, 凡新购、更换灭火器材,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 扣单位工资总额100元~1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500元。 3.1.2.1单位无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灭火器材未落实专人负责。 3.1.2.2灭火器材失效后,一周内不申报和更换的。 3.1.2.3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更换装灭火器材。 3.1.2.4应该配置灭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时配置的。 3.1.2.5埋压、圈占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3.1.2.6任意更换灭火器材使用期限的。 3.1.3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元~5000元, 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 1000元。 3.1.3.1因管理不善,导致火灾发生的。 3.1.3.2发生火灾时不及时报警或隐瞒火灾事故不报。 3.1.3.3为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 3.1.3.4不及时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找出火灾原因。 3.1.4扑救火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2000元,考核责任人100~ 500元,外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另行考核: 3.1.4.1不按时向指定地点供水的; 3.1.4.2未及时截断电力、可燃气体的; 3.1.4.3在划定的警戒区、交通管制区、 机动车辆及行人强行通行; 3.1.4.4故意阻碍消防车行驶的; 3.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00元~ 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 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5.1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有关单位、 部门未申报消防设施计划的;未向*消防部门申报建审的。 3.1.5.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消防配套设施未达到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除给予相应处罚外,并责令限期整改。 3.1.5.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未向消防部门申报的。 3.1.5.4火灾扑灭后,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恢复供电、 供气的。 3.1.6 进入公司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3.1.7严禁在公司绿化区,护林区用火、吸烟、烧纸钱、 燃放鞭炮,违者考核100~500元。导致森林火灾, 考核责任人500元~5000元。 如责任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 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1.8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除由责任人承担扑救火灾的费用外,考核责任人100元~ 1000元。 3.1.8.1初起火灾发生后不及时扑救、逃离现场; 3.1.8.2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大的损失; 3.1.8.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不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和禁火标志; 3.1.8. 4在各公司辖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周围15米距离内停放车辆; 3.1.8.5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油库加油时, 违反油库安全防火规定; 3.1.8.6在明令禁止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3.2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责任人, 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3参加扑救火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由公司给予奖励。